“公司科技经费包括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奖励基金和科技书籍费,实行专项管理,只能用于与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有关的活动,并受公司审计和纪委的检查、监督,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按时完成科技项目实施内容,报请省公司通过科技鉴定的项目,奖励项目组5000元。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后,公司按省部级、省公司级给予该推广项目组织单位(部门奖励)10000元、5000元。公司作为编写单位出版技术标准的,国家标准奖励项目组20000元,国网公司标准奖励15000元,省公司标准5000元。”
这是笔者6月22日从《漯河供电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和《漯河供电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中了解到的内容。
为对科技创新工作实行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及职工群众在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科技创新工作良好氛围,建设创新型企业,漯河供电公司制定了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从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以及科普、科技信息交流、QC活动等群众性创新活动等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分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及软件著作奖励、QC成果的奖励科研论著、论文和技术标准奖励等奖励类型,分别给与500到20000不等的奖励,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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