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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供电公司深化自用电管理工作

作者:张有梅    2010-06-29

近日,安徽寿县供电公司发出《关于规范供电所办公用电社会化管理的通知》,自6月份起,所有供电所办公用电均进入营销MIS系统,纳入开票收费管理,进一步深化了自用电管理工作,也是该公司今年线损管理年活动的举措之一。

《通知》规定,供电所办公用电必须装表、建档,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按现行抄表例日实施抄表结算,发生的电费从各供电所办公费中列支。制度出台后,节能减排效果立即显现,各供电所为了节省开支,自觉尽量不用或少用空调、电扇,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电脑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明灯”现象基本杜绝。

早在今年2月份,该公司就对本单位员工的自用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所有员工,包括专职电工的用电信息如户名、户号、地址、电表型号等进行详细的登记,组织营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积极与县工商银行联系,5月份起成功实现员工电费银行代扣,既方便员工交费,也净化了公司员工用电环境。

寿县供电公司加强自用电的管理,以现身说法的形式,为有效打击违章违约用电奠定了坚实基础。

标签:寿县供电公司,自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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