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民主管理,资溪供电公司7月16日制定了《职工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决策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综合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规章制度出台,都要经工会委员会和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办法》指出,该公司工会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可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办公会议,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并详细规定了公司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决策代表的条件、产生、参政流程、职责与权力,办法的出台既畅通了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的信息沟通渠道,又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
近年来,该公司不断强化民主管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工会委员会月度例会、企务公开、职工恳谈会、职工代表巡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为职工搭建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平台,建立了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日常民主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职工参与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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