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力量,既保证迎峰度夏工作用车,又保证车辆使用安全,节约开支,7月19日,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再次对公司车辆使用做出12条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该公司规定;车辆的使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事求是。既要完成工作任务,又要本着节约用车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车辆使用范围,不得借工作之名用公车办私事、出私车;公司车辆由恒佳车管部统一管理、调度。用车部门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联系)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内容要填写清楚,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和用车数量、车型;县内用车:正常工作日用车,由用车部门于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填写用车申请(联系)单送车管部调度室,根据情况给予安排。用车超过七日,必须由多经总经理审批;市内用车:由用车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公司分管多经领导审批,方可派车;长途车使用,由用车部门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多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对不按用车程序申请的部门,车管部拒绝派车;任何部门,不得将车辆私自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以工作之名申请车辆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需外借车辆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与车管部联系,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私人用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思政部写派车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车管部方可派车;车辆使用部门不得随意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公车迎亲嫁娶;公司领导用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安排。其它部门用车由恒佳公司车管部负责安排;乡镇供电所车辆,按照本规定根据本所要求自行安排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各种车辆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由恒佳公司车管部负责租用和费用结算并做好外租车辆安全合同的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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