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全南供电公司通过中心组学习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提到了议程。
“四项监督制度”,是指今年初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为扎实抓好贯彻落实,海北公司要求,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职工群众参与监督。
标签:四项监督制度,全南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