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南康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出台了《防暑降温药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
该《办法》规定防暑降温期为每年的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根据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防暑降温药费控制标准,限定了防暑降温药费的使用范围,明确了报账制度,并要求各单位每月在企务公开栏中公布上月防暑降温药费的使用情况,该公司纪检监察室、审计稽查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防暑降温药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确保防暑降温药费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做他用。
《办法》中还规定各生产单位应根据季节气温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当气温超过37度时, 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应避免户外作业。
该《办法》的出台,有效的保障了职工权益,实施了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受到全体职工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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