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公司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干部人事管理阳光、透明、廉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该公司修订了干部人事管理办法。一是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人才储备库。将业务素质过硬、思想表现好的员工纳入干部储备管理,加强培养和锻炼,接受组织考察,畅通干部成长渠道。二是提拔任用干部先过纪委关。对拟提拔人员事先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三是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通过公司局域网和办公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四是实行干部年度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排名最后三位的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三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彻底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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