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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供电公司八条禁令架起两节廉政“高压线”

作者:于荣修 吴大众   2010-09-08

9月7日,江苏省丰县供电公司出台《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为该公司干部员工过好 “两大节日”架起了廉政“高压线”。

“通知”规定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一、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及礼品;二、严禁任何人假借领导名义向员工摊派各种物品;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严禁收取与本人职权影响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四、严禁公司员工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外商、私营企业主等客户的现金、有价证券及礼品;五、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六、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七、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八、严禁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借节日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对确实难以拒收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接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纪委予以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干部就地免职、员工立即待岗,并按党纪、政纪条规给予严肃处理。

标签:廉政,丰县供电公司,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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