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河南省开封县供电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重新修订了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管理。
该办法及细则明确指出公司的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并从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方式、开、评、定标管理、监督、纪律、评标人员管理、招标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公司招标工作指明了方向。
标签:招标管理,开封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