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自处理报废物资的,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对于不按规定回收或达不到回收数量的,按现行市场价格全额扣减回收单位及拆除单位的施工费。”近日,莱芜供电公司出台《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处理流程,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废旧物资的流失。
长期以来,废旧物资处理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莱芜供电公司积极探索废旧物资处理的有效方式,不断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把废旧物资处理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组织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全过程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并逐步形成了以废旧物资计划为龙头,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拆旧回收,物资配送中心统一接收保管,公司统一评估、拍卖,财务统一结算,纪委、审计等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检察的管理机制,对废旧物资确定、拆除、运输、保管(代存)、利用、评估、拍卖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全闭环管理的新格局。
《办法》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填报项目物资领用计划时,必须同时提报废旧物资计划表,项目废旧物资计划经本单位签章后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废旧物资计划,按照资产台帐和图纸,审核计划拆除物资清单,核算理论重量或数量,进行现场核查落实,防止隐瞒不报、编造理由逃避上报等现象。项目管理部门认可后报废旧物资工作小组,废旧物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的废旧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将废旧物资形成报废、可利用和无法回收三部分,并填写废旧物资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废旧、可利用、无法回收等具体情况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废旧物资拆除计划表进行拆除、归集和封存,并列出废旧物资回收移交清单,将拆旧物资交付物资配送中心仓库,由物资配送中心保管人员建立废旧物资接受及保管台帐。对于项目实施时间长、不能集中拆除废旧物资的,或废旧物资数量大、配送中心仓库不能容纳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代存,代存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移交方与接收方仍需签订废旧物资移交单,并在备注中说明代存地点。对于可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物资领用计划综合平衡后下达可利用物资调拨单,物资配送中心依据调拨单发放可利用物资,并建立领用台帐。
《办法》还规定,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将由物资配送中心汇总后转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联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财务资产部根据废旧物资评估报告向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取得集团公司批复后,需要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的废旧物资,物资配送中心负责联系并做好配合。可由公司处置的废旧物资,物资配送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按照拍卖结果与废旧物资回收成交人签订销售合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监督回收人的回收处置活动,并建立拍卖及废旧物资处理档案。对于废旧物资在拆除前已完成评估并取得集团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批复的,现场拍卖后由废旧物资回收商负责拆除的,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拆除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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