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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公司针对“十一”国庆长假出台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胡 慧 孙照钧   2010-09-28

为了做好“十一“国庆长假期间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车管中心的车辆管理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便利的交通保障,祁门公司针对“节假日”期间的机动车辆使用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理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和值班用车。

二是担负“节假日”出车任务的驾驶员,除保持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工作期间饮酒,确保节假日期间运输任务的完成。同时不担负运输任务的车辆,也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状态,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地点。

三是担负“节假日”期间值班的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动用值班车辆,不得饮酒,做好随时出车准备,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不参加值班的驾驶员也应当手机保持畅通以防重大突发事件。

四是“节假日”期间,因生产、工作需要派车的,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派车程序和车辆调度纪律,驾驶员做到随叫随到,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无故拖延。

五是“节假日”期间,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点,驾驶员不得无故将手机关机或者暂时无法接通,如有违反的将给予当事人一次无法接通电话扣除考核分数50分。

六是“节假日”期间,因道路上人多车多,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凡担负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检查,争做文明市民。

七是公司作为“重点防火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车辆、车间以及消防间认真检查,严防节日期间交通、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是“节假日”期间,驾驶员要做到不酒后开车、私自开车、违章开车,凡违反本规定者所造成后果除责任自负外,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九是不参加值班的供电所车辆,“节假日”期间需定点停放在所大院内,公司车管中心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标签:祁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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