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洞委发(2010)22号文件《关于表彰2009年度洞头县十强企业、纳税大户、优秀企业家的通报》获悉,浙江省洞头县供电局被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纳税大户”荣誉称号。
2009年,该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洞头县建设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勇担社会责任,倾力打造坚强电网,优化供用电环境,积极有效地推进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恪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国家财会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纳税义务。该局全年共实现售电量1.28亿千瓦时,完成纳税729万元,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同时为洞头县财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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