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0年12月30日中午,内蒙古呼伦贝尔电业局全年电费回收18.58亿元,实现了电费的全额回收及上缴,确保了发行电费颗粒归仓。
为确保实现全年电费回收、上缴“双结零”,该局采取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的完成。
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年初与各供电分局党政一把手签订电费回收包保责任状,明确了他们作为电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奖惩机制,严格电费回收周期管理与考核;将电费回收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特殊用户派专人跟踪追缴,确保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强化合同管理。提高供用电合同的签订质量,合同中明确欠费、预购电及停限电相关事宜。对已停产或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用户,通过诉讼或仲裁来保护电业局的债权,做好“诉前财产保全”。对有可能形成呆坏账的客户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电业局利益,将电费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千方百计回收陈欠电费。为了全面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全体营销人员发扬“三千”精神,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与用户沟通,告知用户欠费情况。个别用户时常不在家时,就与周围邻居联系了解实际情况,多次到用户收取电费。为了解决居民生活(物业小区代收)陈欠电费的回收,积极与各个物业以及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多方筹集资金,解决小区的计量改造,已经收回小区全部的陈欠电费。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财政下拨资金,做好工作,将财政电费及时回收到位。
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电费预警制度,切实防范电费风险。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提前预计发行电费金额,提前告知用户及早筹备资金,保证当月电费回收,防范电费风险,确保电费颗粒归仓。对铁路等报账制单位,采取通过电话、短信方式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时时关注客户电费汇出日期和到账日期。对一些信誉比较差的用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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