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蚌埠电力工程总公司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职责,规范车辆的配置管理、运行管理以及专(兼)职驾驶人员的管理,工程总公司在征集相关意见后,对公司原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日前下发了新的《蚌埠电力工程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是保证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支撑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条件。工程总公司通过创新用车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新《管理办法》共七章十六条,内容涵盖公务用车、经营用车和生产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其中公务用车包括公务自驾车、公务接待车。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车辆交通安全负责。还规定了公司领导、生产安全部等应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工作,如发现违反使用规定,公司将按车辆管理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并纳入季度考核,并制定了九条运输机械公司相关职责,并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责任,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树立了用车部门和驾驶人员规范用车、文明行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促进廉洁用车,同时确保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基层生产用车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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