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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供电公司出台《职工在职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作者:魏兵    2011-03-24

【本网讯】为鼓励和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逐年建立素质优秀、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3月24日,邱县供电公司出台了《职工在职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凡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好,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公司正式员工均可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层次的学习,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并取得学历证书后,公司对学费总额的80%予以报销。

标签:在职教育,邱县供电公司,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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