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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供电严格行风管理问责制

  2011-04-02

【本网讯】“凡在服务工作中被上级行风督察部门查出有违规违纪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违规者违规违纪程度以及影响,直至取消本单位年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这是3月30日,安徽宁国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在该公司2011年党建和纪检工作会议上明确表态。

据悉,近年来该公司十分注重行风和优质服务管理工作,在严格落实系统内行风和优质服务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还结合驻地政府开展的公共服务单位考评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全体干部员工服务思想、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把客户满意、企业满意、上级满意、政府满意为作为企业的服务标准。2010年,该公司还被宁国市委、市政府授予“公共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行风管理,问责制,宁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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