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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供电局认真学习贯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作者:王力辉    2011-04-11

【本网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供电局在全局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深入推进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部门在制度措施、贯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上新台阶。

将《规定》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作为中心组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考试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廉政教育日等多种形式,运用宣传栏、局域网等媒体,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把握精神实质。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求各级干部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带头执行《规定》,带头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认真研究,精心谋划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标签:党风廉政建设,阿尔山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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