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集中精力,保证“五大体系”建设期间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4月21日,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专门发出通知,对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在 “五大体系”建设期间的外出、休假做出六项规定。
一是在机构调整期间,公司全体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外出、休假,如遇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二是确实需要请假的由中层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中层副职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中层正职干部须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探亲、休假、或因故需离开本省的也须报请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三是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公司中层干部外出前,应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所有中层干部外出前,均须认真填写《灌南县供电公司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履行相关手续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备案,不得事后补办。
四是对公司中层干部参加系统内有省公司(包括各部室)书面通知的省内会议,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中层正职还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将书面通知复印件(有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五是公司中层干部外出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故需逾期返回的,要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报告并在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销假,并与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联系备案。
六是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标签:灌南县供电公司,干部管理,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