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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司全面开展物资设备管理效能监察

作者:欧阳海莲  2011-05-06

[本网讯]5月5日,南昌县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于即日起对2009年ERP上线以来物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6月中旬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监察审计部,公司将于七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本次效能监察工作是分四个阶段进行:组织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对物资设备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涉及到物资设备计划管理情况、物资设备采购情况、物资设备日常管理情况、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物资设备资金管理情况、物资设备报废处置情况、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资计划管理、招标采购、运行维护、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内控机制,促进物资设备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源头防腐,4月21日,公司制定下发《南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对2009年ERP上线以来物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立项检查。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将物资设备管理效能监察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二是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各有关承办业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分工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抓住重点。要定期分析物资设备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严肃执纪。对接到举报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从收到案件线索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依纪依法做出处理。对物资设备管理工作中涉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南昌,物资,设备管理,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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