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26日,从河南省商丘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获悉,《商丘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这标志着商丘新建住宅配电设施管理已迈上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从建设程序、建设标准、费用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对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设计、规划、建设、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按照该《办法》,供电企业应根据住宅项目的用电容量、性质、时间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方式、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该《办法》还规定了用电容量的配备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在50(含50)平方米以下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4千瓦;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8千瓦;高档住宅(别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16千瓦;公建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瓦配置。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取标准、改变收取程序,保证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合法使用。
该《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商丘市住宅配电设施的管理,减少了因开发商、物业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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