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在刚刚结束的烟台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山东省莱州市供电公司荣获“烟台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莱州市供电公司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在工作实践中以构建“三化三有”企业特色惩防体系为主线,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程”。积极推进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程序和权利运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反违章”长效机制,坚持与依法治企工作有机结合,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做到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100%。
深化廉洁文化建设,邀请检察院领导到公司作法制教育报告,组织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参观莱州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关键岗位、重点岗位进行“一对一”个别廉政谈话,强化了全员“干事、干净”的廉洁理念。公司监察审计部提报的《营业抄核收效能监察》最佳实践,连续两年入选省集团公司最佳实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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