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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供电规范与外协单位的业务交往

作者:李成  2011-09-15

【本网讯】9月14日,江苏省洪泽县供电公司召开《外协单位廉洁、安全、服务合作管理办法》宣贯会。规范公司系统各部门、单位与电力工程分包、业务外包等外协单位的合作。 

为了规范对外协单位在廉洁合作、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防范和杜绝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该公司明文规定了严厉禁止的如:提供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服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用电客户等24种情形。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除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追究外,将根据情节轻重,中止合作资格,禁入期1-3年。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合作资格,同时上报省、市公司。

该公司要求各业务发包单位负责做好外协单位《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对外协单位履行廉洁合作、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进行评价、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党群工作部、安全监察部和客户服务中心(营销部)报告。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业务交往,洪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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