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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供电三“会”两学一《条例》

作者:程小升  2011-09-16

【本网讯】听取9月13日省公司《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怀宁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月度安全网例会,召集公司领导层、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工区、基层营业单位安全专责学习上级部属学习《条例》的精神和内涵;继而分头在工区、班组周安全活动会中,再次让全员学习《条例》细则内容。

保证每一名员工通过学习,能够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各单位针对条款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密切的加以重点分析,明确贯彻执行的措施和方法,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内容和要求在公司的专题学习会和安全网例会中重点学习宣贯。

其次,工区负责人和安全专责在近期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会中就7月7日,国务院第599号令正式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总则、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三十七条外加附录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等全部内容进行认真解读。

会议中,就事故的发生,如何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抢修电力设施,控制事故范围,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结合公司对生产、调度、营销、安监等部门提出的要求,全面评估区域电网的安全风险,梳理能够导致事故的电网网架类、省网、城市电网类、用户停电比例方面的各类隐患,对梳理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条例,怀宁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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