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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供电落实优惠政策 节约税款37.8万元

作者:凡利达 凌坤  2011-10-27

【本网讯】10月27日上午9时,安徽庐江供电公司会议室,该公司财务部专责正埋头在一大堆的申报材料中,不停地查看、审核、签字,忙得连口水都顾不上喝。与他一样,10多位来自该公司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分成2组,对税收优惠涉及节能变压器设备申报材料紧张而认真地审核着。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条款。而庐江供电公司的部分S11配电变压器购置符合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针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这一国家优惠政策,庐江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统计申报改造工作,申报税收优惠涉及节能变压器设备173台,同时与税务部门接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该公司此次申报的节能变压器分为高效油浸式配变变压器和高效干式配变变压器两个种类,由于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全部获得当地税务机关认可,节税37.8万元,切实维护了电网企业的权益。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税款,优惠政策,庐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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