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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供电局获“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凌志峰    2011-11-01

[本网讯]日前,从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表彰文件获悉,长兴局获“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2009~2010 年度)”荣誉称号。

近两年来,长兴县供电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三个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电网发展实现新跨越、经营绩效体现新突破、企业管理跃上新台阶、供电服务彰显新形象、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丰收,企业和谐发展的软实力明显增强。通过文明创建,激发了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了员工队伍素质和企业文明素质,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推动了电网和企业科学发展。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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