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七一”前夕,从6月27—28日的浙江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经验交流暨确保全省居民用电“百分百”动员大会上获悉,洞头县供电局荣获了“2011年度浙江省供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在大会上受到了表彰。
2011年,该局高度重视供电服务,深入贯彻执行《供电监管办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开、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等相关工作,努力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活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书,认真开展排查整改等各环节工作。
二是在各营业窗口设置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平台,开展应用培训,不断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三是及时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停限电公告、供电质量及“两率”等各类信息。
四是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强电力监管宣传,提高供电企业的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洞头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供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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