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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供电局出台供电所民主管理规定

作者:向龙祥  2012-08-15

【本网讯】近日,赫章供电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供电所民主管理规定》,结束了赫章供电局所辖供电所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没有制度可依的尴尬局面。

按照贵州电网司和毕节供电局关于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总体安排,为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供电所的民主管理,将供电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赫章供电局《“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供电所的延伸。

新制定的民主管理规定,要求供电所将凡是重大事项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都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同时执行赫章供电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度同时规定供电所内部管理制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分解,年度奖金、专项奖励等二次分配,职工绩效考核、奖惩、评先选优,人员变动和人事任免;业扩报装、农网维修项目,基建维修项目等事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新制定的民主管理规定还规定供电所民主决策的议题的提出和参会人员由供电所正、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未设党支部的供电所由党建工作联系人)、职代小组长、班长组成。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赫章,民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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