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从浙纪发〔2013〕4号《关于表彰浙江省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获奖项目的决定》文件获悉,洞头县供电局被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政府纠风办授予行风建设鼓励奖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洞头县供电局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提高优质服务工作的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加强劳动纪律入手,从规范服务行为着眼,从加大流程、制度执行做起,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全面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能力,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争当洞头县行风建设的排头兵。
近年来,该局在行风建设中求得实效,连续十一年在全县行风评议名列前茅,一直保持了洞头县“满意单位”和“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对地方行风建设产生了具有推动和示范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洞头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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