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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供电: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力度

作者:王力辉    2013-04-26

【本网讯】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制度是牵引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供电分公司的行动纲领。该分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有关制度,及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决策制度以及决策程序,发挥了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阿尔山供电分公司结合周一早会建立了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定期对分公司内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了科学化、民主化管理;制定了《督办管理办法》等2项监督制度,强化了对决策落实的执行力。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一些重要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普遍扩大到了部门及五个站所。绩效分配等较为敏感的问题上,程序比较清楚,操作也较为规范,制度执行的效果较好。 

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的方式,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工作思路。按照上级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全面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了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召开由单位领导及部门参加的绩效考核分析会,决定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避免了绩效考核的随意性和少数领导干部说了算的现象。

在落实大额资金的使用制度上,坚持由所属业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后上办公会形成第一稿预算,再结合实际情况讨论调整。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纳入绩效考核,资金审核支付普遍实行了分层管理。另外,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分公司以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半年抽查和年度考核等形式开展检查评比,对权力运行开展监督。凡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配合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不得上会,职工代表不同意的不得上会。

建立分级管理、重点督办机制,对重点决策事项以督办单形式加强过程管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决策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时限,集体决策形成决议的事项,要在决议中明确承办组织、承办责任人、承办程序、承办时限、工作标准等内容,承办人按时办结,及时反馈,一些经常办理的事项,要制定办理运行程序流程图,明确权利行使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以统一工作标准,固化办事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阿尔山供电,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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