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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将欠缴电费半年者禁考公务员

作者:彭荣才  2013-07-09

【本网讯】7月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公布《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将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考公务员列入管理范畴,至此,江苏的个人信用库和企业信用库也进入启动状态。

据了解,《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止报考公务员,只要在江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个人,他的失信信息都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文中规范了18类重点职业人群,有这些失信行为的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纪录最长可保留5年。将拖欠水电费半年者,禁止报考公务员等,这些都属于失信行为。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分为3个等级,以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的失信行为为例,拖欠2个月不缴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若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则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而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面临更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贷款等等。

据了解,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失信惩戒办法,将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考公务员列入管理范畴,并把信用管理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化,这在全国还是先河。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

标签:政府,电费,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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