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1月13—21日,江西省资溪县供电公司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今年以来“三公”消费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本次效能监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三公”消费管理。
本次效能监察重点是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费、会议费等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真实合规情况以及审批报销情况,对“三公”消费支出全面梳理。监察内容包括:“三公”消费和会议费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预算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列支的情况。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列支渠道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假发票及购买消费卡等情况。费用支出的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报销时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越权审批事项,是否存在代签、虚假和模仿签名情况。
监察结果显示,该公司“三公”消费较去年同比大幅下降,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年初综合计划和审批程序列支。下一步,该公司将结合三公效能监察情况建立“三公”消费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三公”消费管理依法合规,从而促进依法从严治企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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