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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供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

作者:李成 良军 卢旭  2014-08-12

  【本网讯】8月12日,江苏省洪泽县供电公司党政班子成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明确“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这是该公司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措施之一。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该公司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一岗双责”责任,如明确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全面工作,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总支(支部)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等。

  同时,该公司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中各位班子成员主要担负的责任,如担负组织领导责任、担负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担负监督约束责任、担负督查推进责任等,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两个责任”任务清单的分解,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在此基础上,该公司明确“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班子成员对于不履行“两个责任”的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有向党委提出干部岗位调整建议权。对于轻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的分管部门干部职工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临机处置权。对于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的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处理有情况说明权等。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党风廉政建设,洪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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