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全责任缺失累计记分达50、60、70分的,分别予以班组、部门或公司待岗,经安全培训合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1月27日,沭阳县供电公司对新出台的安全责任缺失管理办法作出了明确要求。
该公司安全责任缺失管理总分为100分,按全民工100元/分,农电、集体人员50元/分,社会化用工30元/分进行处罚,记分考核期为一年。对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及责任人所在的班组(供电所)长负连带责任,按责任人50%及以上额度给予记分及经济处罚,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按每处施工现场予以扣部门(单位)绩效考核0.1分。
对发生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同杆架设的10(20)千伏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工作;未断开有可能返送电至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不进行验电或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线路停电工作,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上的分支线(包括用户线路)未装设接地线,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上工作时,未将高低压线路都验电接地;在配电台架上停电作业时,低压侧未验电接地;工作未结束即拆除接地线;未经许可即开始工作;工作地段接地线装设未完成,工作负责人就下令开始工作或作业人员擅自工作;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的,一次记满100分,责任人停工一周,到安质部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对I类---III类违章责任人分别予以1至50分记分考核, 对由于安全责任严重缺失,导致安全事件的按不低于50分记分考核。个人被累计记30分的;部门(单位)有1人被累计记50分或2人及以上被累计记30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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