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1月18日,灵寿县供电公司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出台节日期间“八个严禁”,敲响廉洁过节警钟。
该公司规定,节日期间严禁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除值班或必要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该公司纪委将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明查暗访,严厉查处公款吃喝、 公款旅游、 公款购买礼卡、 送节礼等行为, 坚决杜绝“两节”期间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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