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天地 > 新闻理论与实践

新闻理论与实践

如何让“非合作型”采访对象开口

  2009-12-21

近年来,新闻采访遭到拒绝的事件屡屡发生,记者被打被骂的暴力纠纷也时常见诸报端。当然,在记者被拒事件中,新闻记者采访遭拒更多的是以非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说,这种新闻采访遭受软拒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更为普遍,对新闻活动的影响更大。

“非合作型”采访对象的心理分析

新闻采访学把采访对象分为“合作型”和“非合作型”两种类型,“非合作型”的采访对象,即在特定的情境下,对记者采访明确持不欢迎、不合作态度的人。面对记者的采访,为什么有的采访对象积极协作,有的采访对象则消极对抗呢?采访对象这些形形色色的心理有无规律可寻,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呢?

(一)受社会身份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制约

1、社会身份影响采访对象心理

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的一个阶层、一个环境之内,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熏陶和影响。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的教育文化素养,不同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等等,都会使采访对象对社会问题持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是群体心理对个人的影响所致。这些观点和看法在接受采访时就转化为了他们对记者的态度,对采访报道的态度。

2、个性心理特征是采访对象在采访中心理反应的基础

气质、性格差异决定了采访对象可接近的难易程度与谈话的倾向性。性格外向、开朗的采访对象一般容易接近,善于交际和言谈;而性格内向、沉静的采访对象在访问中则表现为情绪紧张、态度拘谨,说话吞吞吐吐。

(二)新闻事实与采访对象之间利害关系的制约

1、采访触犯了采访对象的既得利益,他们往往用拒绝采访来对抗

除了从事违法行为者会拒绝新闻采访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既得利益群体,同样也会拒绝新闻采访。

2、新闻采访触犯了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样会令采访对象拒绝采访

少数新闻记者在开展新闻采访的过程中法律意识欠缺,在采访过程中屡屡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

当新闻采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时,同样会遭致被采访者的拒绝。有位养殖金鱼搞外销的经营者曾对记者说:他自己的成功,就是从报纸等媒体得到信息而发家致富的,所以他对待媒体是“既爱又怕”,他所以“怕”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怕媒体宣传养殖外销金鱼大有赚头,增加他的竞争对手;二是怕自己的商路、客户泄露给竞争对手。现在,怀有这种心理而谢绝记者采访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越来越多。还有一些人则是怕“露富”、怕“出头”。

(三)不适当的采访方法,同样会令新闻采访遭受拒绝

不当的采访表现在,一是记者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不好。另外,新闻采访遭拒还与采访的时间、地点、场合不当有关。

(四)采访对象出于某些错误认知而拒绝采访

一般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对记者的采访动机不了解,不知道记者的到来对自己是福是祸,怕惹麻烦,本能地逃避记者,拒绝采访。二,对采访的事件有错误认识。比如,他干的是一件好事,但他却担心别人有看法,怕说出去会带来不良后果,因而也拒绝采访。三,出于对报社、记者的偏见或成见而拒绝采访。

对 策

(一)善于运用心理“控制”手段

在新闻采访过程中,记者无权、也不可能强制采访对象接受采访,而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表现来对采访对象产生“感应”,从而达到影响、改变其行为的目的。因此,新闻采访中记者对采访对象的“控制”,主要是心理控制。记者可以通过对象的不同态度,分析、掌握其心理,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达到“控制”其态度的目的。对采访对象的“心理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1、示范

新闻采访中的示范,指记者将对人或事的态度、行为要求,用自身的态度、行为表现出来,以影响采访对象做出同样的反应。诚恳、适度地表露自我是最有利于采访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示范行为,是控制采访对象行为的一种最自然、最有力的手段。记者应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设法“攻心”,争取采访对象的合作和信任,“欲取之而先予之”,以此搏得采访对象的好感,从而使采访成功。

2、说服

新闻采访中的说服,就是记者用建议、劝告等,改变采访对象的态度,从而改变其抗拒心理的一种心理控制手段。首先可以从提供信息、调整拒绝采访对象的认知入手改变其态度。一般来说,只要采取得当方法说明事实的真相,让他们了解采访的目的、记者的意图,多数是可以消除的。

二是从拒绝采访对象的情感矛盾入手改变其态度。拒绝采访的人往往有情感上的矛盾。他们常常明知采访事实对自己不利,但是社会舆论、社会道德、自己良心的谴责等在内心形成的自我压力又使他们常常处于十分矛盾的心理状态之中。记者如果通过巧妙的说服把有利于采访的情感调动起来,使之思想斗争一番,这类对象还是有可能接受采访的。在这种说服中应注意要由远而近,先不谈具体问题,而是由远的人或事谈起,比较隐晦地用一些例子和榜样开导采访对象,使其思想上有个缓冲的余地,然后再巧妙地转到眼前的问题上。

   

来源:新闻与写作网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