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纸,从标题的设置中,不时感觉到编辑需要提升概括材料的能力。报纸的文章是给人看的,而且应该能够从中得到一些认识上的收益。
例如检察日报2007年8月28日6版头条,刊登了主标题为《“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的文章。最初我还以为是一篇典型报道,表扬某个人,只是觉着语言有点异样,于是停下看看。原来编者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肩题这样写道:“四川丹棱原县委书记黎岭悔恨自己交友不慎,曾错误地认为――”。这句话怎么错误了?没法理解。没有出卖公共利益,当然不会有什么罪恶感。
这是在报道一个贪官的忏悔。仔细阅读这个贪官的检讨,同样不得要领。这段话原文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加之当今社会风气不正,觉得在经济交往中得到一些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好处,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报道到此,后面几句话便结束了。这里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我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等等,说的都是一种生活常识,即不会白白得到便宜。既然这位贪官得到了别人给予的经济方面的好处,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这句话其实说的是一种不存在的情况,别人不会无端地白白给官员钱财,总有某种原因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得到某种好处,才会给官员以某种利益,官员接受这种好处,必须得打破常规为其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
2007年12月25日的该报六版头条,刊登了标题为《(肩题)曾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汉源县委书记的汤福锦因受贿入狱后才明白――(主题)他们送钱是冲着书记这个职务来的》的一组稿。看了这个标题,我不知该说什么。一个已经官至副厅级的干部,当别人给他送钱时(每次至少万元),竟然会不知道这钱是冲着他担任的“书记”这个职务来的,谁信啊!这样一种人所共知的权钱交易现象,直到他被关进监狱才能想明白,如此的贪官忏悔,显然说的不是实话。这样的话,根本不值得刊登在报纸上教育人。这篇报道把汤的忏悔录编成三个小标题:权力畸变、私欲膨胀、自律松懈。这样的思路,谁都能想得出来,属于套话。
这里列举的实例,都是对观点的提炼,以及对所提炼观点的价值判断。涉及的问题都很简单,却出现如此低水平的观点选择。看来,提升传媒编辑的判断和评价水平,对于启迪公众理解社会至关重要,特别在分析贪官忏悔的时候,人们希望真正看穿他们。他们的反面材料如此低水平地提供给公众,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这两篇报道都是报纸的常设专栏《忏悔录》的通栏标题稿件。这类内容是否值得设专栏,建议讨论一下。贪官都曾是担当着党和政府重要职务的干部,不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对于贪污的犯罪性质,认识肯定比百姓高;贪污均是明知故犯,而不是一时糊涂。明知故犯的人写忏悔,很难写出思想的深刻性来(当然不排除极个别人真的会有深刻认识),鉴于现在连贪官的悔过书都有标准的样本可供抄袭,常设这样的栏目,有质量的稿源不会很多。不如把这个栏目变成非常设的,真正有思想的忏悔当然可以刊登,以警示世人;而贪官应景式的忏悔,不要硬拉到报纸上浪费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