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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年反窃电依法挽回损失约2.48亿元

作者:贾云飞 李洪明 黄辉  2009-10-28

10月23日上午,江西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举行《江西省反窃电办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暨2009年反窃电专项整治启动仪式。

自1999年12月1日起,全国第一部为制止窃电行、保障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和规范反窃电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该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工作,共依法追补电量12262万千瓦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874万元。

据悉,这部法规是在1999年10月23日,由江西省第九届人代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办法》为维护江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及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重要作用。

该省反窃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加强对利用高科技手段窃电和重点窃电嫌疑户的依法查处,江西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从今天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将集中力量侦办、查处一批窃电大案及要案,端掉制造窃电器材和销售窝点,依法惩罚违法人员,使全省窃电发案率同比有明显下降。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江西省,反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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