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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加强“三重”人员管理 将廉政教育“课堂”搬进法庭

作者:林丽萍 徐彬辉  2009-10-29

10月27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机关纪委组织该公司本部部分“三重一大”岗位人员,旁听福州市中级法院关于福州市某局原局长受贿一案的审理。

法庭经过案件起诉、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及当事人申述等庭审程序,将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行为及经过、所触碰的法律法规等向旁听者展露无疑。通过眼前活生生的案例,福建公司参加旁听的人员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廉洁自律的意识,更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威严。

“这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让人刻骨铭心,特别是最后当事人的申述让人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平时接受看起来不起眼的礼物礼品,累积起来也可能触犯刑律……”。活动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纷纷交流心得,表示一定要在工作中加强廉洁自律,做到警钟常鸣,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

据悉,福建公司历来重视“三重”人员的管理。近日,该公司还根据“三重”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三重”人员岗位轮换交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三重”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工作满四年的,都要进行岗位轮换交流,如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四年,且必须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对群众反映有关“三重”人员的问题,要提前介入,认真进行调查。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福建公司,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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