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1月20日起,江西省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全省同价,标志着江西历时十年推进城乡用电电价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1999年6月1日,江西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启动。该公司坚持“先改制后改造、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体制走”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了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农网改造使全省农村到户电价平均下降0.5元/千瓦时。此后,江西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努力推进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2004年1月1日起,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全省同价(0.56元/千瓦时);2004年11月20日起,农业生产用电实现全省同价(0.65元/千瓦时);2006年6月30日起,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排灌用电实现全省同价;2008年7月1日起,县级电网供电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生产用电与省网实现同价;2009年11月20日起,对县级电网供电的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生产用电与省网同价,此次全省城乡工业用电同价推动江西电网直供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18分钱,县级电网供电的工业园区外的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调8分钱。至此,江西省城乡各类用电全面实现全省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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