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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系统换发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

作者:马震 侯婷  2009-12-25

截至12月22日,山东公司、17市供电公司及98个县供电公司的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全面完成。依法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有利于解决供电营业区划分矛盾,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公司营业区的完整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电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部署,山东公司坚决执行供电营业许可制度,在2006年《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自今年9月份开始着手换发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及时调度换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供电公司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妥善协调解决供电营业区划分中存在的矛盾,认真准备换证所需材料,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山东公司将上划县供电公司全部纳入直供区范围。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对供电公司的直供供电区域统一描述为“直供行政区域及所属趸售县(市、区)区域内的直供用户”,保障了公司直供区域合理延伸。

在换发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工作中,山东公司坚决依靠各级政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避免了胜利油田、魏桥集团、黄金集团等大型客户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维护了公司营业区的完整统一。

目前,山东公司系统各单位已经全部具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监会下发的《供电类业务许可证》,这是企业年检的必备条件。下一步,山东公司将积极落实许可证的相关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推动营销管理再上新水平。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山东公司,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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