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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司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三级排查制度

作者:王琳  2009-12-23

近日,浙江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印发了《浙江省电力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三级排查实施办法》,制定“三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以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降低各类重复、越级信访举报事件的发生。

“三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规定了公司本部、地市供电局和公司直属单位、县供电局以及公司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排查中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重要信访问题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浙江公司还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分Ⅰ类、Ⅱ类和Ⅲ类。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举报信访处理协调机制,组建公司系统信访案件工作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由信访案件工作信息库统一调配人员,实行异地协作或交叉查办信访问题。

据悉,明年开始,浙江公司将信访举报三级排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体系进行考评,考核指标为:核查率、按期办结率、实名举报回复率、按时上报率“四个百分百”等。并在每月上报的《浙江省电力公司惩防体系运行工作动态》和《浙江省电力公司惩防体系运行工作信息一览表》中反映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浙江公司,信访举报,三级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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