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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司加强县供电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2010-03-10

甘肃公司制订出台《县供电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供电企业管理,有效防范县供电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办法》对农电安全生产、大额资金支出、资产处置项目、农电队伍稳定、农电重要信息舆情、农电供电服务、媒体采访和迎检接待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明确,根据轻重程度分为两大类。《办法》规定,县供电企业对一类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理的同时,报省、市(州)公司备案;没有明确规定的,报市(州)公司批准,并由市(州)公司报省公司进行批准或备案。对二类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理的同时,报市(州)公司备案;没有明确规定的,报市(州)公司进行批准并备案。对于大额资金支出、资产处置项目和媒体采访二类重大事项,市(州)公司要同时报省公司备案。《办法》明确,县供电企业发生一类重大事项,应立即向所属市(州)公司报告,市(州)公司在1小时内向省公司报告,6小时之内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发生二类重大事项,市(州)公司在12小时内向省公司报告,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甘肃公司,县供电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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