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打出“组合拳” 先后出台多项刚性措施
3月12日,山西省电力公司出台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电安全工作十个不准》。“十个不准”包括不准以各种形式为已被确认为非法的企业供电,不准为高危及重要用电客户出具各种虚假证明,员工不准违反规定投资、入股高危企业客户或参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等。据悉,从2009年年底开始,为保障煤矿等高危重要客户用电安全,山西公司连续打出“组合拳”,先后出台多项刚性措施。
山西省属高危用电客户密集地区,目前全省确定的130个兼并重组主体中含煤矿1053个,山西公司供电区域内煤矿就有821个,煤矿供电安全压力巨大。此外,山西具有微气象区特点,天气复杂多变,供电环境恶劣。结合新形势的需要,山西公司相继出台了《输电线路雨雪冰冻灾害措施》《应对高危客户供用电措施》,以及《高危及重要客户事故现场到位工作规定》等六项措施,旨在提高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及重要客户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用电客户利益,协助政府做好事故处理时的供电保障工作。
其中,2009年年底编制的《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防范手册》,制定了针对高危客户业扩准入、供用电合同、停复电通知、政策性关停等9个方面的管理和技术标准,为煤矿等高危客户供用电工作的精益化管理夯实了基础。
山西公司于2月底出台的《煤矿客户复工复产供电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了煤矿复工复产业务受理、方案制定、供用电合同及确认书签订、验收送电等业务办理流程;确定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主体和矿井名单,以及煤矿客户用电保障等方面安全风险的辨析、评估、落实防范与控制措施。据了解,该方案从3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实施,于2011年1月10日完成。
近期,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部署,山西公司还提出了抓住“九个一”(抓住一起事故,弄透一类问题,消除一批隐患;抓住一个问题,解决一串矛盾,建立一种秩序;抓住一次机会,警醒一批人员,培训一支队伍),持续强化安全工作,通过处置意外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良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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