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6日召开的山东省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决定自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百日行动”,通过打防结合、企地共建、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防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百日行动”重点解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多发、部分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规违法经营、部分电力企业防范力量薄弱以及危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山东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摧毁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犯罪网络;采取网上追逃、区域联合会战等方法,对近年来未破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侦破;摸排易发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时段,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企地共建,完善巡护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联防联动。此外,供电企业将积极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护线组织,不断提高自身防护能力。相关部门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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