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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网络与电网实现无障碍交叉

作者:顾波  2010-04-09

辽宁公司与省交通厅签署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议发挥作用

4月5日,辽宁鞍山供电公司送电二工区借助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辽宁省交通厅签署的电力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议,及时排除了一起因塔吊过高可能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险情,鞍山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笔者说。

2月初,辽宁公司与辽宁省交通厅签署了《关于加强辽宁省电力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议》,这是继2008年6月,辽宁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关于铁路与电力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后,全面实现辽宁交通网络与电网无障碍交叉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

《协议》约定,在电力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双方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协调配合;坚持项目动迁补偿低标准收费、高效快捷服务的原则,加快审批及迁移工作进程;双方在接到对方提交的施工申请在20日内(力争10日内),完成施工方案的批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在涉及电力设施迁改需要的征地动迁工作完成后,一般线路迁改2个月内完成,66千伏线路4个月内完成,220千伏线路6个月内完成。

据辽宁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辽宁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电力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任务繁重,在各自实施建设过程中与对方交叉、占用的情况较多,相互影响的情况经常发生。《协议》的签署,全面实现了辽宁地区交通网络与电网的无障碍交叉。据了解,仅2010年,辽宁公司66千伏及以上电网计划投产送电线路就达1897.58千米,变电容量1134万千伏安,同时,辽宁省内除2010年年底必须完工的哈大高速铁路外,道路交通系统就新开沈康等共298千米的公路建设项目,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便捷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将给各方发展带来便利。

在辽宁省范围内,辽宁公司与铁路、道路交通系统全面实现了优化交通、电网建设环境,为电力和交通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4月5日的这起故障排除过程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由于丹海高速公路建设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在开工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派出巡视人员24小时监控重点部位,切实确保了线路安全!”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辽宁,交通网络,电网,无障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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