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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规范管理新建住宅电力配套工程费

作者:魏晓庆  2010-06-09

随着山东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工程建设纳入ERP系统管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费管理走上正轨。山东公司各单位将规范操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客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行上,确保配电网和客户供配电设施的健康运行。

截至2009年年底,山东省各地市物价部门已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政策,山东公司近日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强配套工程费管理,确保管好、用好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费。

据介绍,山东公司各单位将严格执行政府文件规定的配套工程费收取标准,按期足额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减、免、缓;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界定的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工程纳入ERP系统管理,其设计、设备供货、工程施工等环节全部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竣工送电后,依照山东公司有关配电管理分界点的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山东公司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负责对配套工程费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山东公司各单位正在理顺内部管理流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开放市场,引入竞争,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山东,新建住宅,电力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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