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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作者:汤笛声  2010-06-13

为坚决贯彻落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对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有关要求,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湖南省于6月10日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停止执行对高能耗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有关越权文件必须立即废止。从6月1日开始对各地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月10日 ,湖南省物价局、省发改委、长沙电监办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和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清理对高耗能电企业相关价格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纠正越权出台电价优惠政策、不执行差别电价等违规行为,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相关部门和省检查组。湖南将组织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通知》指出,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将实行严格的问责任制,由检查部门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价格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给予最高5倍的罚款。对没有自行纠正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不严格执行上网电价、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企业还将予以公开通报。

据悉,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和能源局在下发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里要求,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对各地区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将其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并公告。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将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湖南,高耗能企业,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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