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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完毕

作者:祁正吉  2010-06-18

6月9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和青海省电力公司召开研讨会,修订《电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解决电网建设中协调难、“要价高”、赔偿难等问题。专家称,这一标准的出台,将避免征地补偿中“一事一议”等现象。

以往,青海没有全省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电网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等问题,补偿工作只好“因地制宜”地“一事一议”,结果造成同样一块地不同的单位补偿的价格不一样的现象,违背了“同地同价”的原则。同样是电网建设,有些地区的补偿标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因此,在已被电网企业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树苗、抢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次修订的《标准》就征地、拆迁补偿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征用房屋,先按材质分类,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四类,每一类按照质量再分四等,再按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分八个等级,以此来确定最后的补偿价格,而且地区不一样,补偿系数也不一样,这样可以做到补偿价格合情合理。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在建和待建的尚未实施征地拆迁的220千伏~75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与电网建设有关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征地补偿也参照该标准执行。

青海公司基建部负责人称,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协调各方主动性,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青海电网,电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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