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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6月起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

作者:戴劲松  2010-06-22

湖北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6月21日对外称,按照国家整顿电价秩序的统一要求,全省自本月起停止执行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优惠电价政策,改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

上世纪90年代末,电力供应富余。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湖北省电力公司出台了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电热锅炉、冰蓄能空调)用电优惠促销政策,对安装了分时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户和蓄能式电锅炉用户,在22时至次日6时的低谷时段,实行用电优惠。这一政策的施行,在特定时期对拉动电力消费、培育电力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5月,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环保部、电监会、能源局六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对全国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大检查,要求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的行为,湖北省电力公司自行出台的上述用电优惠促销政策也在取消之列。

据悉,目前全省居民用户近1300万户,实行分时优惠电价的居民户仅29万户,享受蓄能产品用电优惠的用户也只有47户。自6月份起,湖北省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用电优惠促销政策自行终止。

来源:新华网

标签:湖北,居民分时,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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