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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为户表改造解难题

作者:刘海荣  2010-10-19

住宅供电设施建设规范完成调研,将为公共基础设施制度探索奠下基础

住在同一个小区,一家没交电费,邻居竟有可能受到“株连”;居民电价为0.483元/度,到了小区物业那里,却加价……电表改造、总表电价与户表电价矛盾等“扯皮”事件层出不穷。对此,云南省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统一各项规范标准,而且正准备以立法形式切实为户表改造解决难题。云南也将是南方电网五省区内首家在全省范围内立法解决“户表改造”问题的省份。 

10月15日,云南省政府对《云南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进行相关评审。 

此前,云南电网公司企业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董曦向记者透露,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刚刚完成《云南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省内外立法调研工作,“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收费、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将进一步减少和避免户表改造前比较突出的供用电各类矛盾。” 

低成本设计引发后患 

据了解,今年1月中旬,因拖欠电费,昆明创意英国高层住宅小区被停电数日。事件源于该小区供电配套是以总表读数进行电费结算,小区验收后,又由小区物管接管。不料,去年10月31日,该物管协议到期撤出,临走时其户头上还欠33万余元电费。于是,昆明供电局与物管的供电协议无法终结,也不能过户给新物业公司。截至2009年12月上旬,该小区一共欠电费101万余元。尽管新物业公司代收了部分电费上缴,但仍因该小区600多户居民未交费而欠收62万多元电费。无奈之下,昆明供电局对该小区执行停电计划。 

其实,类似现象在昆明并非个案,但也是历史遗留问题。 

据昆明供电局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零介绍,在2001年前,昆明住宅小区都是按公用配电室设计,各开发商为节省建设成本,自行设计或选择设备厂商,致使配电室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设备系统更没有有效的统一。如此一来,供电部门的运行成本越来越大,不堪重负,无法有效管理。 

收取供电设施维护费 

目前,昆明市政府已经同意适当提高现有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供电设施维护费,用以解决昆明市一户一表建设。 

据昆明供电局统计,截至2010年8月30日,共有105个住宅项目开发单位缴纳了供电设施工程费。在已投产的27个项目中,供电客户为25784户。 

然而,李零却说,“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供电局谈不上赚钱。”他说,供电部门收取该项费用设立的专项资金,兼顾了开发商目前的实际需求,还充分考虑到今后小区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和改造。同时也考虑到了政府城市化进程在电力配套上所需的投入。 

摸索公共基础设施制度 

作为省政府法制办重点研究课题,《云南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日前完成了立法调研工作。该课题组组长、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学武认为,调研不仅限于新建住宅小区,其他存在问题也一并了解。而昆明供电局在“四统一管理”的工作经验,还可以探索总结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要建立的相关制度。(刘海荣)

各方反应

回迁居民:用电用明白了

昆明市滇池路一位回迁居民对一户一表改造体会很深,他说:“统一收取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后,用电用得明白了,服务收费也比以前优质规范了。只需要一个电话,城区内45分钟内就会赶到现场处理,恢复用电很快。”

房产商:这是“省心工程”

作为外地入滇的房地产企业代表,大连万达集团、盛高置地等一批房地产商认为,由供电局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进行“四统一管理”,更是开发商的“省心工程”。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以前公司开发楼盘单跑完供电局所有部门得一两个月,外线奔走于多部门之间难度更大。

来源:南方电网报

标签:云南,立法,户表改造,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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